浙江桐庐:首批64名“快递小哥”有了工伤保险
摘要:通知明确,针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快递企业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在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中国发展网讯 王仪楚 徐敏 记者富庆熙报道
今年7月,浙江桐庐县社保中心联合县邮政管理局为桐庐县中通速递有限公司下辖快递网点64名快递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为“快递小哥”系上了“安全带”。这是桐庐县首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小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这些快递从业人员自参保登记次日起,即可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新业态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切实维护快递员合法劳动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针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快递企业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在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由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格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希望能够尽快实现快递从业人员参保工伤保险全覆盖。”桐庐县社保中心主任徐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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