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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发布落实“促消费30条”实施细则

2022-07-27 14:15 中国发展网
促消费30条

摘要: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符合条件的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中国发展网 卢俊锦、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促消费30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资金安排等,从对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等两方面给予真金白银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领奖励1000万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符合条件的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符合条件的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申报主体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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