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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出台政策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问题

2022-06-21 15:28 中国发展网 张亚静

摘要:为了解决城区内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日前,宜春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中国发展网讯 6月21日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解决城区内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日前,宜春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经开区、袁州区、丰城市为重点发展城市(园区),聚焦工业园区引进的大产业、大项目用工住房问题,保障入园青年人住房,鼓励在经开区等园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配套落实国家当前支持的“三孩家庭住房保障政策”。

关于确定重点发展城市方面。宜春市主要考虑人口超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重点园区。目前确定袁州区、丰城市、经开区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地区,其他县(市)、宜阳新区、明月山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关于保障对象及准入方面。宜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创业青年、青年教师、青年医务工作者、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人员、园区技术工人等群体。

关于住房标准方面。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关于住房筹集方式方面。主要采取政府新建和市场筹集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鼓励袁州区等地利用棚改征收后,结构质量较好、未拆除、建筑面积符合条件的住宅改造为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

关于优惠政策支持方面。对宜春市新建或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关于加强后续监督管理方面。宜春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将全部录入由住建部和中国建行开发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严厉打击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违规转借转租,违规经营,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变相福利分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张亚静)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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