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积极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摘要:江西省宜春市出台《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中国发展网讯 职工互助保障是我国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是工会的传统特色工作,体现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为有效缓解职工因病或意外带来的困难,避免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江西省宜春市出台《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据宜春市工会芦妲娜介绍,《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包含自费医疗费用 ),扣除一次起付标准500元后,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凡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成为本会会员。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应不少于符合参保条件在职职工总数的75%(含),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少于25人(含)的必须100%参保。
据了解,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主要是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罹患重病等社会互助保障活动。多年来,宜春职工互助保障共对28999名会员进行了理赔和慰问,支付理赔金、慰问金1.48亿元,很好地发挥了互助互济的作用。(张亚静)
责任编辑:张海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