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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模式引关注,专家建议专家型创新型人才个税25%封顶

2022-02-23 17:24 光明网
个人所得税 创新型人才

摘要:贾康认为,新个税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后,高科技企业有点吃不消,在要素流动下,专家型、创新型人才可以用脚投票,如果对工资薪酬待遇不满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使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无形中更有阻力和障碍。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贾康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重视区分高收入者中的专家型、创新型人才,为吸引这部分人才更好参与北上广深等地科技创新高地的建设,可积极考虑在个税执行层面将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或者对这部分人才直接25%个税封顶。具体可参考深圳创新人才奖的做法。

在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2021年7月5日深圳发布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指出,在深圳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中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税收返还的奖励。

经过测算发现,这些人才收到的可观税收返“红包”,相当于显著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基本实现了25%的个税封顶。今年春节前后,深圳很多企业的员工也在朋友圈晒出收到退税“红包”的消息,各地白领们纷纷表示“羡慕”,希望自己所在城市能够效仿。

“新个税执行以后,如果是专家型的高收入者,只要平均月收入达到8万,年收入96万,超额累进后有接近30%的部份要交税。96万以上的要缴纳45%的税,切掉将近一半的收入。”

贾康认为,新个税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后,高科技企业有点吃不消,在要素流动下,专家型、创新型人才可以用脚投票,如果对工资薪酬待遇不满意,可以去别的地方(比如就有可能转到新加坡等地),使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无形中更有阻力和障碍。

边际税率,指的是征税对象单位数额的增加所引起的应纳税额增量占这一增加额的比率。税法中的边际税率,是指在税法规定超额累进征税级距下,纳税人增加或减少一单位的征税对象所引起的征税对象级距变化从而最后适用的税率。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税率实际上就是相应级距所得额的边际税率。

此前,贾康曾提出建议,可将我国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往下调,按照国际经验,力争把它压到30%以下。或者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25%,作为最高边际税率;同时,可积极考虑在下一轮个税改革中,把一部分非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即试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覆盖范围,减少对于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因素。

他表示,深圳采用创新人才奖的模式,可为其他城市吸引全球人才所借鉴,用税收返还的方式来激励在高科技企业工作的专家型、创新型人才,化解2018年个税改革后新税法规定对于高科技企业形成的“留住人才的压力”。深圳办法是一个很好的权衡,一方面仍然体现收入高、纳税高,从而体现了这部分人群对于一个城市科技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又实事求是地针对当下的国际竞争环境和人才(人力资本)流动机制,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对外国专家、海南对国内外专家的政策优惠经验,通过奖励式政策优惠,减轻专家型人才和高新科技企业的现实税负压力,只要运用足够的信息条件把握好高科技企业申请员工纳税返还的门槛,这一政策在落地执行层面就具备了更大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深圳的这一积极探索,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供其他地方参照借鉴。(王京)

责任编辑:崔立勇

(原标题:贾康:建议对专家型创新型人才个税25%封顶 深圳模式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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