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几个理论维度思考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几个理论维度思考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奋斗目标,也是一个集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区域发展特点于一体的动态建设与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有其独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条件,也是以我国整体的历史文化发展为根本基础的。要全面理解与准确把握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需要有多维度的理论思考并置于具体的区域发展背景之中。基于此,文章从历史文化、财产继承、分配伦理与区域发展等角度,提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要掌握的几个重要理论维度,以加深我们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历史文化与经济基础的理解,更好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一、“天人合一”的文化维度。中国奉行“天人合一”的基本文化价值理念。“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处。它强调人与自然万物平等与和谐共生,并与欧洲古代奉行的“社群主义”、美国强调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主义”形成主要的文化价值理念差异。老子的“天人合一”及其衍生的“万物一齐(平等)”思想,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重要的历史文化基础,彰显了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深刻的历史传承与博大的文化内涵,而且这一文化特征在现代生产力条件支持下奠立了中国最终走向共同富裕与绿色共享发展之路的必然性与当代性。提高对“天人合一”文化观照应下的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格局认知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追根意义。“天人合一”内含的天人共富、人人共富、心身共富思想是共同富裕的三大核心内涵,并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色发展保持着高度的共富思想文化一致性。
二、“多子分承”的财产分配制度。家庭财产分配与继承制度是透视一个国家与民族财富分配理念的重要维度。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奉行“多子分承”的家庭财产继承制度与“仓会常平”的社会保障机制。“多子分承制”与“长子继承制”是体现中国与欧洲在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公平理念上的重要差异。“多子分承制”体现了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平等理念与共同继承家庭财富的共富思想,以最大限度保证多子在家庭财产分配中的平等与共同富裕地位。与之相应,从汉代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常平仓会经济、祠堂族田等“兜底”的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各个朝代沿袭不替,进而构筑起中国历史上“天人合一”文化观指引下的“万物一齐”平等观与“多子分承”家庭财产制度、常平保障机制相互嵌套的共富制度体系。在欧洲中世纪,则一般实行“长子继承”的家庭财产继承与分配制度。家庭财产的长子继承制加上十五世纪文艺复兴后逐渐彰显的个体主义文化,使欧洲加大了财产分配与资本积累的两极分化,最终走向了如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描绘的财富分配极端不均的尖锐矛盾。因此,文化与制度的历史构建差异对于中国走共同富裕道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基础。在浙江,于2001年8月以省政府地方法规形式颁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简称“低保制度”,实现了对困难人群从临时赈济到制度保障的兜底性制度变迁,在全国具有率先示范的共同富裕与民生保障意义。从“低保制度”到“共同富裕”,是浙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一次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性实践。在由历史通往未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共同富裕将起到十分关键的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作用,并从家庭财产多子分承的共富机制走向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人群共同富裕、共享幸福发展的根本性的社会历史跨越。
三、基于“生产性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行为向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归根结底是要通过发挥每个人的“生产性努力”的途径来实现,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的行为伦理维度。即通过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性、生产积极性等生产性努力行为,通过高质量的生产力发展、做大蛋糕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分配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化与改善生产关系,改革分配关系,坚持公平分配原则,防止“分配性努力”即通过不合理分配他人的正当所获来占有财富的“搭便车”现象。全面贯彻初次分配、再分配与三次分配在公平与效率结合基础上的相互补充对建设共同富裕分配示范区具有重要的基础制度构建与价值导向引领作用。显然,共同富裕是充满辩证法与对立统一矛盾的集成建设系统,既要在物质生产、资源分配、生态保护、精神富有、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形成具有精准针对性的建设措施,又要深刻认识这一建设过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挑战,需要形成合作共赢的集成建设政策架构。其核心路径是要通过发挥每个人的“生产性努力”,即通过发挥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与科学首创精神,通过科技、工艺、产品、管理等等创新,提高基于创新与公平分配的组织效率,走向区域、个体、组织等之间的共同富裕发展之路。通过生产性努力并基于分配公平——两者构成为“公平—效率”的内生一致性,构建一种人人各尽所能又相互平等尊重的“互主体”伦理价值体系、分配公平体系、高质量发展体系与制度创新体系,实现基于公平、效率与高质量发展内生一致性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发展体系。
四、“绿水青山”与“通商惠工”互促发展的浙江区域经济特色。在我国,区域经济地理呈梯度约束分布状态,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模式与具体路径各有差异。认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禀赋、文化理念差异等,对于构建各具特色的共同富裕建设路径并最终将其总结上升为一般性示范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在浙江的八大优势及其发展战略(统称“八八战略”)中,“绿水青山”与“通商惠工”两大特色对“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作用尤其显著:第一,浙江优良的生态水文环境与宜农宜居的经济地理条件,在宋明以来的曲辕犁先进农业生产力基础上形成了昌盛的农桑经济繁荣现象,繁衍并吸引了大量人口与工商业发展,形成了独有的江南市镇经济群现象,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乡镇企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与工商业繁荣产生了重要的经济基础作用。这一特点表明,宜业宜人宜居经济地理环境引致人口繁盛并进一步促进工商业繁荣,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繁荣与共同富裕发展的重要基础,并确证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历史唯物论机理。第二,南宋以来浙江永嘉学派“经世致用”、“通商惠工”的务实事功思想,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能够在民营经济、市场经济、内外贸易等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的区域历史文化、人文理念基础。这两个区域特色为浙江经济社会的共同富裕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并在共同富裕示范建设上升为一般性建设经验并发扬光大于全国模式时提供了某种经验借鉴。
五、共享幸福的终极价值维度。“共同富裕”的终极目的是广大人民“共享幸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也是共同富裕建设的终极价值维度。由于随着收入增长的人们“水涨船高”的收入期望提高,共同富裕可能引致的“财富振奋精神”减弱,以及完善保障制度产生的“享乐适应”等等人类行为心理因素的作用,可能会给人们收入普遍提高后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带来滞胀性影响。因此,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集成设计、综合施策,积极应对与解决中产阶级阶层扩大与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提升后的“幸福悖论”现象。由于人类行为与公共政策易受显性攀比因素的影响,造成单向度的片面追求显性指标如GDP、人均收入数据等,忽视其它同样甚至是更加重要的富裕—幸福因子,如身心健康、家庭亲情、社会公正、生态环境等等。因此,如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避免“幸福悖论”,是进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机制设计时同样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以便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够更好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效。
(作者陈惠雄系衢州学院特聘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人本经济研究所所长;戚迪明系衢州学院省际山区共同富裕研究中心副教授)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