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出炉 山东5个地区“上榜”
摘要:本次通知要求,入选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确定全国34个地区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和新泰市五个地区成功入选该批名单。
本次通知要求,入选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另外,通知还规定,各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