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全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直播点播课程互补、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积极开发新职业培训规范标准,培育市场培训资源,打造开放多元的技能提升培训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创造条件。
随着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不断壮大,为劳动者就业增收开辟了新渠道,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北京市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人力资本支撑。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健全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拓宽就业发展渠道。
一是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企业应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
二是增强工伤和职业伤害保障。企业应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对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涉及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国家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的产品,提升保障水平。
在拓宽新就业形态职业发展渠道方面,北京市《若干措施》提出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直播点播课程互补、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积极开发新职业培训规范标准,培育市场培训资源,打造开放多元的技能提升培训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创造条件。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创业指导、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等培训,并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认定平台企业开展网约配送员等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数字化追溯培训过程,杜绝虚假舞弊行为。
二是创新职业评价模式。试点推广平台企业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等级,开发新职业评价标准规范。试点平台企业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备案后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动态完善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申报职称评审。
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外包、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积极参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给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组织“创业北京”等创新创业大赛,激发新就业形态创新创业活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岗位招聘、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的采集发布,即时开展职业指导,便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精准帮助劳动者实现新形态就业。依法规范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服务,着力查处未经许可的个人、机构实施网络招聘、劳务派遣等活动,以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限制劳动者到其它平台就业,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违法行为。
四是增强就业创业扶持。对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重点帮扶群体,以新就业形态实现个人就业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引导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健全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尽职调查和资信评估,简化申请流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简化就业创业手续,“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责任编辑:陈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