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摘要:按照“落实落细责任、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推进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整改,确保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整改目标。其中,2021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到2025年底,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水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森林覆盖率达到45%;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日前,北京市公开发布了《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8月31日~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正式反馈督察报告。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立即组织召开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并经调研论证制定了此《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落实落细责任、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推进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整改,确保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整改目标。其中,2021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到2025年底,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水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森林覆盖率达到45%;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提出的问题,分解为36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形成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提出了五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从思想整改抓起,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严格监督考核问责。
二是更加突出减量提质,加快推动低碳绿色转型。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腾笼换鸟”,发展高精尖产业,持续抓好违法建设拆除、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整治等工作,营造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严格执行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生态空间优化重组。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推广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是污染防治、生态扩容、区域协作并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精准实施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精准治理移动源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扬尘污染。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短板、推进“厂网配套”、开展“清管行动”,完成农村地区小微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巩固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基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强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提高垃圾焚烧、生化处置能力。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容量,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工程,除核心区外各区全部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区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打造环京绿色生态带。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坚持“接诉即办”,推行“未诉先办”。重点突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瓶颈,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检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对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强化部门、属地和企业统筹整治。
五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完善法规标准,制定修订相关标准。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部门联动,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攻关,加大先进绿色技术的征集、推广、应用力度。
责任编辑:陈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