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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公布第二届“诚信之星”“诚信使者”评选结果

2021-08-06 15:43 中国发展网
信用体系 诚信之星

摘要: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4月份,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林晓、记者高杨报道  8月6日,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结果的通知》,根据最终的评选结果,授予王刚等50名同志“诚信之星”荣誉称号,授予王肖夏等50名同志“诚信使者”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4月份,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启动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共推荐候选人200余名。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自下而上推荐、资格审查、网络公示、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第二届德州市“诚信之星”50名、“诚信使者”50名。

近年来,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齐头并进,信用环境、营商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去年,德州市启动了首届“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连续两届评选出的100名诚信之星、100名诚信使者,来自全市各行各业,有农民、退休职工、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企业家、公务人员等。尽管身份不同,但无不是各个领域诚实守信的代表和模范,是“信用德州”的生动展现,并在以后不忘初心、再接再厉,做到星火燎原。

评选出的诚信代表在做好诚信的践行者和传播者的同时,也将享受激励机制,得到各种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为加强“诚信之星”队伍建设,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德州市还建立并实行“诚信之星”退出机制,对不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工作活动,不承担义务宣传任务,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失去“诚信之星”模范作用者,将予以退出,努力保持全市“诚信之星”队伍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和永不松懈的模范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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