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荆州签订协议 确保长湖禁捕工作“禁得住”“管得好”“守得牢”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流域成雨面积3240平方公里,整个长湖面积122—150平方公里,库容2.71亿立方米。历来上接沮漳河水,下以内荆河为出水道,且与长江、汉江、江汉运河、西荆河等湖相通,于洪湖市新滩口汇入长江;现为四湖总干渠渠首,具蓄洪、灌溉、养殖、航运之利。地跨湖北荆门、荆州、潜江三市,其中沙洋县境内91km,占60%以上,总库容6.37亿立方米,是重要的国家级鲌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库)。
7月8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荆州市就长湖水域禁捕工作签订执法协作共管协议。
为切实做好长湖禁捕退捕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沙洋县与荆州市团结协作,多次召开会议商讨禁捕退捕工作相关事宜。当日,荆门长湖管理局、沙洋县公安局、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荆州市文旅区公安分局、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共同签订了《长湖水域禁捕执法协作共管协议书》,并就如何强化长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进行了深度交流与探讨。根据协议,各方将从养护长湖水生生物资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禁捕合作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执法、协作共治、应急协同、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构建长湖禁捕执法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依法保护长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长湖禁捕工作“禁得住”“管得好”“守得牢”。(廖亮 王紫优)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