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活动
中国发展网讯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大力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的良好社会氛围,江西省宜春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据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法》是一部与《刑法》《刑诉法》密切配套的法律。社区矫正法出台,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总结提炼,也是符合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促进其在社会化开放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减少监狱羁押,避免交叉感染,节约行刑成本,是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去年宜春市将5月份定为《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宣传效果。
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浓厚宣传氛围。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宣传展板、编印手册等方式,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活动,全市共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180余次,提高了社会知晓率。
二是把《社区矫正法》宣传与宜春市社区矫正十周年相结合,注重宣传效果。在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刊发了11期《社区矫正法》宣传暨宜春市社区矫正十周年专刊,展示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5月25日、29日,在宜春司法行政12348微信公众号组织了《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共计3000余人参赛。全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230余场《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
三是以《社区矫正法》宣传为契机,讲好身边故事。聚焦宜春市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社区矫正对象中回归回报社会的典型案例,深度发掘了一批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矫正特色亮点、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撰写了40余篇稿件,充分发扬了榜样力量,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宜春市将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中心集中开放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参观、座谈等形式,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张亚静)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