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处方《征求意见稿》发布,慢病管理将迎来新发展
摘要:长期处方主要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图为广西田东某医院内医生为患者做康复治疗。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 苗露/摄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荆文娜报道 日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长期处方的组织管理、开具与终止、处方调剂、用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期处方主要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对于哪些药物能开具长期处方,《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界定。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不得用于长期处方的药品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为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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