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找准抓手
摘要:强化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鼓励村集体、合作社和普通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等入股企业,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序结合,强化企业联农带农激励。
中国发展网讯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已脱贫地区基础相对薄弱,要实现更高质量的产业融合发展,应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利益联结,同时避免“一哄而上”,防范好相关风险。
已脱贫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一定短板制约。在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已脱贫地区既面临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共性制约,也面临自身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
一是产业比较优势仍待释放。已脱贫地区在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方面多存在先天不足,需集中力量推动优势产业充分发展。据调研,部分已脱贫地区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产业布局“域内大杂烩、域间同质化”的现象,缺乏县域内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地域间的差异化竞争。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因流通环节多、渠道窄,缺乏权威的产品标准和地域品牌,导致产品溢价更多被分配到流通环节中,比较优势红利尚未充分释放,以吉林汪清黑木耳为例,耳农出售给渠道商的批发价仅为市场零售价的60%左右。
二是利益联结方式仍较单一。已脱贫地区在产业融合发展中,企业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仍以订单合同包销为主,联结理念仍停留在“分蛋糕”的阶段,农民以土地、劳务、资金等资产入股企业,或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合作社等更深层次的利益联结方式依然欠缺,在不同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大产业融合“蛋糕”的方面探索不够。
三是要素支撑保障仍显不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既懂市场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支撑,但已脱贫地区多呈现老龄少子化、人口外流化,人才振兴基础尚不稳固,新兴领域人才屈指可数,技能结构不足以适应产业个性化、品牌化、数字化等新要求。三产融合发展的投资体量较大,已脱贫地区自身财力有限,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押方式相对较少,能够得到的银行贷款有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已脱贫地区比较优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发挥比较优势重点突破,又强化与农村的利益联结,同时注重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产业融合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聚力深耕优势产业。不同区域的已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巨大,必须坚持“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三产融合发展。要更加注重产业布局的前期规划,科学设置发展目标,避免重复建设、盲目投资。集中力量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方面短板,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形成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更加注重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通过“区域+产业+品牌”的产业模式,进一步推动生态、文化价值转化。
二是坚持共享理念,优化完善利益联结。已脱贫地区仍面临返贫致贫风险,需要发挥利益联结机制的纽带作用,实现农民共享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要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推动资金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入股企业,增加已脱贫户财产性收入。强化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鼓励村集体、合作社和普通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等入股企业,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序结合,强化企业联农带农激励。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已脱贫地区基础弱、底子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领域广、发展模式多,相关风险隐患的隐蔽性更强、影响面更大,需更加注重防范化解。要完善对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行为规制,限制对农村资源“占而不用”“开而不发”,严禁在农村耕地利用中实行“非粮化”“非农化”,防止土地浪费、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警惕企业假借融合发展之名行“圈占土地”房地产开发之实,严防通过项目包装骗取支持资金的行为。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发展,避免一哄而上、大铺摊子,依靠债务盲目扩张,推高政府债务风险。(汪清县挂职工作组 于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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