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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2021-03-31 17:11 中国发展网 陈鹰
养老 规范

摘要:针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出台规定或办法,在全国尚属首创。《办法》包括十三章共六十条,从总体原则到具体的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收入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规范化要求,督促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采取有效内控措施,促进实现严监管、防风险的目标。

日前,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针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出台规定或办法,在全国尚属首创。《办法》包括十三章共六十条,从总体原则到具体的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收入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规范化要求,督促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采取有效内控措施,促进实现严监管、防风险的目标。

《办法》适用对象为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区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根据《办法》,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二)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三)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据介绍,《办法》是《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养老服务行业的具体落实,主要解决了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数量多,但财务管理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内控欠缺、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办法》要求,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实行岗位分设,不得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办法》将推动北京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为我市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并将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其他行业的落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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