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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3.15”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2021-03-15 11:47 中国发展网
内蒙古 315

摘要:通过10个案例的发布,希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最大限度避免消费侵权行为。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朱向羽 记者梁喜俊报道 2021年3月1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网信办二楼会议室举行。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度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案值大小不一,但在消费者日常消费维权中具有典型性。通过10个案例的发布,希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最大限度避免消费侵权行为。

案例一,汽车经营者拒绝退还保险保证金投诉。消费者马先生贷款购买荣威汽车一辆,在购车时4s店要求缴纳2000元的保险保证金,但消费者还清贷款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经营者将保险保证金全部退还给消费者马先生,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二,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投诉案件。消费者李先生在呼伦贝尔市某公司购买一辆载货汽车,但该汽车由于质量问题不能落牌,投诉人要求退车。后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例三,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的消费投诉案件。2020年7月份,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反映疫情定点隔离酒店的饭菜质量、住宿标准存在问题。后经核实情况属实,该投诉在自治区消协协调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和酒店后,妥善解决了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四,种苗质量不合格引发消费纠纷投诉。2018年消费者从辽宁某种苗繁育有限公司购买价值总计43020元的草莓苗,但在消费者种植后发现草莓苗存在掺杂掺假的现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投诉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积极工作下,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0元。

案例五,农机具质量问题引发消费投诉纠纷。2020年3月份,赤峰市消费者以1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农用拖拉机。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后经赤峰市宁城县消协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发动机总成,投诉调解成功。

案例六,在线教育承诺不兑现引发消费投诉案。2020年6月,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对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投诉。在报名时平台回复消费者没有二次收费,但是在消费者报名后又出现了二次收费现象,后经赤峰市消协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相关费用。

案例七,邮递服务质量引发消费投诉案。消费者王先生于2020年在海南海口购买了价值11.7万元的沉香,通过顺丰速运保价12万元邮寄到包头市,当货到验货时发现沉香破损,消费者要求按照保价赔偿。后经包头市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多方协调下,顺丰速运同意赔偿消费者王先生5万元,这起跨省维权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八,装饰装修建材质量引发消费投诉案。2019年,消费者在呼和浩特市维家惠建材市场购买了广东佛山市鹤翔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猿古石代通体大理石瓷砖,铺地后发现色差比较明显,与经营者协商未果后投诉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经自治区消协实地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后经协调,由经营者给消费者免费更换同质量、同规格、同价位新地砖。

案例九,购买不合格食品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消费者2020年在乌兰察布市新区一超市购买维维豆奶粉,由于食品问题导致家中老人食用后身体受到损害,后经当地消协调解,赔偿了消费者的相关损失。

案例十,疫情防控期间酒店不能如期提供服务导致的消费投诉案。消费者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某酒店预订酒店并交付押金后,后由于疫情原因,酒店不能如期承办婚宴,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但经营者迟迟不予退还。后经当地消协调解解决。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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