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警务督察总队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专项警务督察
摘要:在督察工作中,为避免形式主义,防止“一督了之”走过场,督察组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结合物防、技防、人防等实际和可能,及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指导帮助落实整改措施,使受检单位欣然接受、照单全收,督察工作质效实现稳步提升。
中国发展网讯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辽宁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厅警务督察总队派出督察组,深入省内部分监所一线开展专项警务督察,帮助查找安全隐患,强化整改措施,助力提升监所维护安全稳定能力水平和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专项督察正值司法部刚刚颁布《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规定》,督察总队全体队员对《规定》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准确把握督察的工作程序、内容和规范要求。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组织研究监所外围八个方面的重点督察内容,做到工作更扎实、针对性更强。一是查主体责任,看受检单位是否对“两会”安保作出总体部署安排、措施是否落实落细;二是查指挥中心,看干警值班是否在岗在位,监舍、劳动现场是否秩序井然,防护措施是否严密;三是查应急预案,看预案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经过定期演练;四是查AB门,看出入车辆人员是否逐项登记、是否落实消杀及安检措施;五是查报警设施,看触发式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区(队)报警响应是否及时;六是查监(所)外就医,看外诊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况;七是查信访稳控,看是否对信访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对重点人员重点事项采取预防和稳控措施;八是查安全生产,看是否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春季防火和水电煤气等设施和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
从3月初开始,督察组先后深入沈阳、抚顺、丹东、锦州、朝阳等地,对驻地的省属市属监狱戒毒单位逐一开展督察,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勘察、现场检查、临时测试和调取资料等多种手段形式,全面了解掌握监所维稳安保情况,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下达警务督察通知书,要求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在督察工作中,为避免形式主义,防止“一督了之”走过场,督察组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结合物防、技防、人防等实际和可能,及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指导帮助落实整改措施,使受检单位欣然接受、照单全收,督察工作质效实现稳步提升。(王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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