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定向普法 仙桃市检察机关充分办案 助推重点企业项目建设
摘要:在法治讲座上,承办检察官印冬晴结合仙桃的风土人情和地理特点,围绕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点,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和滥伐林木案。
中国发展网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到村部来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举办法治讲座,彻底打消了村民的顾虑,帮了我们的大忙,对推动我们项目的后续建设起到积极导向作用!”3月8日下午,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代表夏宇峰欣慰地说。与此同时,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如释重负。
当日下午,仙桃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印冬晴将许某滥伐林木案的不起诉决定书送到长埫口镇剅河岭村,并在村党群活动中心进行了一场以案说法的法治讲座。
为推动企业项目建设,却不慎触犯刑律
“检察官,我的确觉得挺委屈啊!”2月下旬,承办检察官印冬晴在办理许某滥伐林木案时,犯罪嫌疑人许某深感后悔和无奈。
按照省市两级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在仙桃市修建一座电厂,并于2022年投产。为配合电厂建设及后续发展,该公司同时在长埫口镇剅河岭村修建一条铁路专用线,线路建设需在2021年底完工。铁路沿线树木众多,且涉及到多户农户。为推动工程顺利开工,尽快投入使用,长埫口镇政府要求剅河岭村尽快伐树清场让地,村两委负责人找到本案犯罪嫌疑人许某,做工作让其带头支持砍树让地。
许某是剅河岭村的一个普通村民,在铁路建设的重要施工路段种有部分杨树。素日热心支持村务的他,为协助村“两委”推进工作进度,许某谎称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售卖出杨树,导致买家将林木砍伐。
因许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谎称已办理采伐证,致使林木被砍伐,且被砍伐林地林木蓄积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2020年12月31日,仙桃市森林公安局对许某以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2月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
该案发生后,沿线路段清障工作推进缓慢,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受到较大影响。
查清案件事实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许某的犯罪情节、平时表现、社会危害性和认罪认罚等情况,拟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3月3日,仙桃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特邀2名人民监督员对本次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监督,邀请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代表参加听证,并通知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长埫口镇政府代表和剅河岭村支部书记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印冬晴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和本次听证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许某到会并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代表、长埫口镇政府代表和剅河岭村支部书记分别发表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许某是初犯,且为协助推动在建工程的项目进展,事后又有悔罪情节,主动投案自首,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小,我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人民监督员张凌云表示。
“许某的初衷是为推动项目进展,当时也正在办理砍伐许可证,过急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企业和周边的村民,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做事。检察机关对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理、公正!我支持!”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两名代表当场表示。
法治讲座送上门,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我们村委会从未想到一个推动项目进展的砍树行为,最终走到了法律程序。对此,我们村委会也进行深刻反思,村“两委”班子既要带头学法,也要加强普法。也恳请检察官多到我们的村部跟我们讲讲与我们老百姓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知法、守法。”剅河岭村支部书记夏志刚在听证会上提出想法。
3月8日下午,承办检察官印冬晴来到长埫口镇剅河岭村,在人民监督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向被不起诉人许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并面向村民进行了以案释法的法治讲座。
“我们今天过来,一方面是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来龙去脉给大家解释一下,希望大家在守法的前提下继续支持村委会、镇政府的工作,继续支持华润电力厂的施工。另一方面,我也想结合以前办理的涉农案件,来跟大家聊聊天,话话家常,让大家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在法治讲座上,承办检察官印冬晴结合仙桃的风土人情和地理特点,围绕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点,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和滥伐林木案。
“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我以后要带着我的家人共同学法,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许某感激地说。
“看到老许出事了,我们都不敢砍了!今天听了印检察官的讲座,才晓得这件事原来是这样的。这个法治讲座办得好,打消了我们的顾虑,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我们也要多注意,做事一定要守法!”村民们纷纷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仙桃市检察院按照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部署,切实将“店小二”精神践行在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以求极致的态度认真办理各类案件,同时也主动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在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当事人从检察机关的办案中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将检察公信力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生产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廖亮 黄聪 印冬晴)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