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中国发展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财政局于近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按照新保障标准,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9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农村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
本次提标是该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宜春市各地将按新标准发放救助金,并陆续安排补发工作。(叶桃)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