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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胡达古拉:关注妇女权益保护 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21-03-09 17:06 中国发展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朱向羽 记者梁喜俊报道

她们是妻子、是母亲、是女儿,她们是全国“两会”上的“半边天”。又逢“三八”国际妇女节,今年全国“两会”上,女性代表委员们为妇女节寄语。

作为妇联界别的全国政协老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达古拉今年非常关注妇女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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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达古拉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供图

近日,胡达古拉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1992年颁布实施后,分别于2005年、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近30年来《妇女法》对保障妇女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来看《妇女法》,相关条款已不适应新发展要求,缺乏科学性和刚性约束,需要修订完善。”

欣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订“妇女法”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胡达古拉委员对《妇女法》的修订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对第一章“总则”部分提三点建议:

(一)歧视妇女明确定义并写入总则。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歧视妇女的明确定义,导致对歧视的判断标准不好把握,难以为遏制妇女歧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而且,这一立法空白点,多次被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敦促我国完善法律的重点。

(二)规定“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数据监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数字依据成为高质量发展必要的支撑。国家统计中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增加性别统计维度,有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有关妇女发展的数据,定期研判分析,为决策者更好地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规定“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这是科学立法、高质量立法题中应有之意。近年来,全国31 个省区市妇联或与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或政府法规政策制定部门等联合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律师、相关部门和妇女代表组成的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组,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政策和重大规划制定过程中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及时提出了纠正和完善意见。

二、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部分提三点建议:

(一)规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就业是民生之本。现行《妇女法》对妇女就业保障、促进公平就业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而笼统,建议把近年来多部门联动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来规范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二)规定“建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激励”内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问题多数在大中小微企业发生,建议制定激励规定。对女职工比例高,并依法依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依法落实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激励。

(三)加大重点群体权益保障。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益。建议增加帮扶救助重点困难妇女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关心关爱生活困难的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和失能、独居的老年妇女等重点困难群体。

三、第五章“财产权益”部分,建议规定“加大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力度”内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方面权益经常被忽略或侵权。建议《妇女法》修订中强化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规定。

四、在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部分,增加“居家工作者应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水平的保护”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规定,不仅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还全面肯定了女性从事的家务劳动(保洁、烹饪和照顾儿童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对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肯定妇女劳动价值,提升妇女家庭地位有重大意义。建议法律中明确,在家庭生活中付出的劳动的社会价值,引领全社会树立家庭劳动是社会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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