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修房屋结算闹矛盾 证人变身“调解员”解纠纷
摘要:宋埠法庭始终坚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有威信的热心群众等的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中国发展网讯 “真没想到,郑某本来是我请来为我作证的,现在却既没有为着我,也没有为着老陈,直接帮忙做工作化解了我和老陈之间几年的矛盾,感谢法庭,感谢老郑”被告胡某闭庭后握着证人郑某的手说道。
2017年,被告胡某为改善居住条件,经郑某介绍由原告陈某翻修其自有的房屋,双方约定由陈某包人工,胡某提供材料,房屋建成后胡某一次性付清人工费。2017年底胡某家新房落成,然而却仍欠有陈某两万元人工费没有付清。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付清欠款。庭上胡某辩称,欠原告陈某两万元属实,但房屋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只要陈某维修好房屋,将立即支付欠款。双方就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执一词,胡某为了证明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便申请当时的介绍人郑某出庭作证。
查清案件事实后,法庭依法进行调解,经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都同意由陈某出费用、胡某自己找师傅进行维修,扣除维修费后,胡某立即付清欠款的调解方案,但关于维修费双方都不能提出令对方信服的数额。这时法官想起了证人郑某,郑某既是双方当事人的朋友和介绍人,又从事过装潢行业,对房屋维修施工的行情较为了解,便请郑某作为“调解员”再一次来到法庭上。郑某结合本地市场行情,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得当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由此,陈某和胡某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宋埠法庭始终坚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有威信的热心群众等的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廖亮 周振兴 汪建民)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