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
摘要: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高校通过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对提升办学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
为大力推进高校分类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合作办学行为,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市属高校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高校通过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等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办学资源,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对提升办学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
与此同时,高校在合作办学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高校没有聚焦办学主业,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与发展定位不匹配,对学校发展助力不大,甚至对学校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高校对开展合作办学行为的内部决策程序不规范,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校内个别二级学院擅自与社会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一些高校及校内二级学院在合作办学中重收益、轻管理,放任合作方全权负责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高校风险防控意识不足,未对合作办学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隐患进行认真研判并制定预案,导致出现安全稳定事件。因此,各高校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办学,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合作办学的四种基本类型,一是高校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独立学院;二是高校与其他高校或社会机构合作共同举办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项目;三是高校与社会机构合作共同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四是高校与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切实规范市属高校合作办学行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要求各高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合作办学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校主体责任、符合首都城市发展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办学、提升合作办学质量等工作原则。合理规划合作办学,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指导意见》对规范合作办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二是科学规划设置合作办学;三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四是严格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五是严格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稳定;六是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七是开展合作办学清查。
责任编辑:陈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