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麻城两级法院向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
摘要:1月15日,湖北黄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冬华一行到麻城市法院,为4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此次发放救助款共17.9万元,这是黄冈市中级法院和麻城市法院在2021年发放的第一次救助款。
“感谢党,感谢法院,帮我争取到47000元司法救助款┄┄”,一名接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表示。
1月15日,湖北黄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冬华一行到麻城市法院,为4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此次发放救助款共17.9万元,这是黄冈市中级法院和麻城市法院在2021年发放的第一次救助款。
根据规定,司法救助是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侵权方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暂时生活困境,保障受救助方基本的正常生活需要,以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近年来,黄冈、麻城两级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急困难当事人之所急,想困难当事人之所想,优先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维护了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廖亮 汪建民)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