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摘要:按照省禁毒办通知要求,结合辽宁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工作实际,印发了《辽宁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主要措施,要求全省各戒毒场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
中国发展网讯 辽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履行《禁毒法》《戒毒条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定职责,以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为依托,以社会化延伸为目标,以衔接帮扶为重点,积极沟通、主动作为、争取资源,统筹推进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延伸所内戒治效果,全力巩固戒毒康复成效。
高度重视 统筹安排 启动实施全局化
按照省禁毒办通知要求,结合辽宁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工作实际,印发了《辽宁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主要措施,要求全省各戒毒场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省司法厅戒毒局按照“一所至少建一站”的工作要求,已全部实现并扩大延伸。此项工作由省戒毒局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专项工作联络渠道,收集、汇总工作信息,监督指导工作开展。全省各戒毒场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分别成立本场所“平安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办公室,由场所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积极主动 精准建站 合作对象多元化
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街道社区、公安禁毒等部门沟通协调、拓宽渠道、争取支持,迈出融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关键一步。其中,省强戒所、大连市强戒所积极与当地街道社区取得联系,分别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街道东塔社区、大连市中山区老虎滩街道、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大连市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和海青街道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丹东市强戒所与丹东市振安区公安分局社区戒毒管理中心和振安区鸭绿江街道太平社区两个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葫芦岛市强戒所试点先行,与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并签订框架协议。目前,全省已有18家戒毒单位与街道、社区、禁毒等部门合作,建立了23个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和两个社区戒毒(康复)联系点。
精诚合作 认真履职 支持指导规范化
全省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坚持“履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全揽、务实不虚干”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化水平,从七个方面具体开展工作。一是定期开展出所人员调查,对出所人员的就业、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和保持操守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出所人员信息库。二是协助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法律常识、戒毒医疗、拒毒技能、社会适应、心理辅导、危机干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三是协助开展职业推介、困难救助和社会帮扶活动。四是引导戒毒专家、社会工作者、戒毒志愿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参与指导站工作。五是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义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开展培训,传授戒毒知识、帮教技能等。六是与当地部门合作,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活动。七是承担出所衔接工作,建立与禁毒部门、解戒人员当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戒毒(康复)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签订帮教协议,做到互通信息、沟通顺畅,实现后续照管有效衔接。自“平安关爱”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共计签订帮教协议509份,对出所人员开展各类回访跟踪调查315人次,开展社工、义工培训5次,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活动28次。(王国忠)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