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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每年一次、抽检比例不低于2%

2021-01-07 15:08 北京商报
抽检论文

摘要:在抽检过程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1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将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同时,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在抽检过程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具体来看,每篇抽检论文送审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办法》特别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责任编辑:刘丹阳

(原标题: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每年一次、抽检比例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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