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馆赔钱了!北京二中院审理多起蹦床伤人案 半数伤者未成年
摘要:在此类案件中,蹦床经营者如果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即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蹦床经营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蹦床馆遍地开花,网红游戏引来万千顾客,但由此产生的风险却总是被人忽视。前段时间的女研究生蹦床馆里摔成重伤导致瘫痪的新闻,终于将蹦床的危险性展现在公众眼前。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在发布会上透露,自2018年至今年5月,仅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已审理了10件因蹦床运动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其中5件的受伤者为未成年人。
据法院通报,在这些案件中,有一半的伤员涉及到胸椎爆裂、腰椎爆裂等伤情,导致十级以上程度伤残。所有案件中,蹦床经营场所管理人均对顾客的损害后果承担了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其中,受害人自身承担部分责任的有8件。这些案件往往极难调解,原被告双方在责任比例、赔偿数额往往难以达成一致,且分歧较大。
法院调研发现,蹦床馆方面存在的问题多为安全措施不到位,如蹦床周围的软包面积过小或者柔软度不达标,导致消费者蹦起来后落在安全保护措施之外受伤;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示蹦床运动的风险。有的蹦床馆为了吸引客流,雇佣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演示高难度动作,但却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详细提示,对违反安全须知的行为不予制止,从而导致消费者在蹦床时受伤。一些蹦床经营机构缺少相关的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和指导人员等,导致消费者未能充分认知蹦床带来的风险以及在受伤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或及时就医。
部分消费者也并不清楚蹦床运动的真实风险,经常因盲目模仿高难度动作或欠缺运动技能而导致受伤。还有的消费者对安全规范视而不见,与他人在同一蹦床上运动,或者导致自己砸伤他人,或者与他人相撞受伤。在部分案件中,未成年的顾客因年龄小、身体脆弱,在蹦床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他人伤害。
二中院表示,在此类案件中,蹦床经营者如果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即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蹦床经营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应充分认知蹦床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体育运动,在进行空翻、扣篮等危险系数较大的动作时受伤,若是因自身过错所致,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或未成年人侵权案件,监护人如未尽到监护职责,例如在未成年人运动过程中疏于看管,亦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
关于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等。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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