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教二代”对教育公平的破坏性
摘要: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主体受教育成本的机会均等、资源获取均等上,所以人们往往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实践的首要价值追求。也正是基于多年来严格公开的高考招生制度的保障,考生才不会因性别、地区、民族等差异而产生受教育机会的区别。
■马星宇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
6月19日,随着西南交通大学调查结果的公布,该校茅以升学院某学生保研造假一事真相大白。事实上,公众担心的不只是西南交大在研究生推免工作中的诸多漏洞,还对以该生为代表的“教二代”破坏教育公平性事件倍感忧虑。高校是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学术研究的一片净土,而在研究生推免过程所出现的公然违规“加塞儿”现象,显示出“教二代”背后的既得利益者对教育公平性的极大破坏力。
熟悉高校推免过程的人都知道,获取推免资格至少要过三关,即班级关、学院关和学校关。推免资格往往在辅导员的主持下,由包括班委、普通同学在内的测评小组根据文件规定,确定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同学并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依据推免细则,结合下达名额对所有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一一排查研究,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并公示;学校(一般由教务部门主持)根据学院上报人选再进行排查研究,最终确定全校的推免资格名单并公示。然而,该生在专业成绩“劣迹斑斑”的情况下,居然一路绿灯三关俱过,这自然与其“教二代”身份及其颇有话语权的家长不无关系。
一般来说,推免资格代表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学习潜力的全面考察评价与肯定,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高校往往对推免工作慎之又慎。然而,西南交大在学生考试成绩确认上存在诸多管理失范。例如,在已有考试成绩的情况下,仍然办理了缓考、重考,并以这些成绩代替了正考成绩等,这一情况对于学生成绩管理普遍严格的高校来说颇有些不可思议。
事实上,在西南交大在其官网公布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中,对学生成绩管理、推免条件和资格有明确的说明。这些文件并非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而是尽人皆知的规则标准。由此可知,该生同班、同寝室同学乃至其辅导员、所在专业负责人对其违规获得保研资格并非毫不知情。然而在推免过程中,他们却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该学生的父亲不仅以公职身份为其“骗保”运作,甚至还可能以专业优势为其在论文、专利上“锦上添花”。在当下中国社会,“教二代”的称呼还没有像颇有贬义隐喻的“官二代”“富二代”抑或无可奈何意味的“农二代”那般引人关注。一则这一群体规模并不大,二则引发众怒的新闻还不多见。然而在不少高校,这一群体已如同当年学术“近亲繁殖”一样让人担忧。
“教二代”的显著特征在于其学缘的同质性,即其学习单位就是其父母工作单位。如果其父母拥有学校治理或者学术领域的话语权,那么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这种权力就很有可能为子女的学习、研究、升学等方面进行背书,乃至产生某种利益输送或达成利益交换的行为。
这一现象自然是对教育公平性的破坏。它不但剥夺了一些刻苦学习渴望“知识改变命运”学生的受教育机会,而且严重破坏教育本身的声誉。甚至,如果“教二代”演变成学术、管理上的“近亲繁殖”,还将造成当前本就不算开放的高校越发封闭,殃及高校治理和学术生态。
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主体受教育成本的机会均等、资源获取均等上,所以人们往往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实践的首要价值追求。也正是基于多年来严格公开的高考招生制度的保障,考生才不会因性别、地区、民族等差异而产生受教育机会的区别。
正因如此,任何由于人为因素对导致的教育公平均衡态势的破坏,其影响都并非一两个人的发展问题,它带来的必然是对整个教育生态系统的摧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赢在起跑线上”的“教二代”,本身就因城乡差别、阶层差别而获得了更多的资源与机会,所以其成长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自律。
当然,“教二代”们这种与生俱来的先天优势并非 “原罪”,社会不能因此对其加以污名化,而是要思考如何制定更加严格的制度,让身为“教二代”的他们不能钻政策的空子。
在这方面,信息完全公开是保障教育公平的一剂良药。高校要在各类推免、直博和研究生招考中,尽可能对选拔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信息的全面公开当然不是仅仅公示名单即可,而是要对照核心标准进行全方位的公示。与此同时,高校是否也应该从防止“近亲繁殖”的角度,适当控制“教二代”本校学习的数量规模?
最终,加强高校内部治理,提高违规成本,让违规者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才是根本。
《中国科学报》 (2020-06-23 第5版 大学周刊)
责任编辑:刘维
(原标题:警惕“教二代”对教育公平的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