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仙桃市检察院起诉一起贩卖微信信息案
摘要:检察官提醒:接到“加微信”“加群”的陌生客服电话请谨慎,不熟悉的昵称或头像添加你为好友时不要轻易通过,谨防被骗。
“加个微信吧!”陌生人要求添加你为微信好友时,你会怎么办?殊不知,有人专门以此牟利。
近日,一专加陌生人为微信好友,并将其拉入“荐股微信群”获利的犯罪团伙,被湖北仙桃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肖某、刘某、陈某三人租住在本市一酒店房间,冒充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用机器人拨号软件给不特定对象拨打电话。电话接通后,肖某等人谎称为对方推荐优质股票,骗取对方信任后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拉入“荐股微信群”,然后将微信群卖给下家。每拉一人进群,肖某可获利200元,其组员可获利20元。截止案发,肖某等人共获利3万余元。
微信作为社交工具,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微信一般是实名制的,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而且在申请微信时候还填入不少私人信息,一旦被陌生人知道,很可能会导致隐私泄漏,财产全失。尤其是犯罪分子,还会利用微信进行各种诈骗犯罪并形成了各式的套路和陷阱,令人防不胜防。
检察官提醒:接到“加微信”“加群”的陌生客服电话请谨慎,不熟悉的昵称或头像添加你为好友时不要轻易通过,谨防被骗。
法条链接: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廖亮 邬兰 刘秀华)
责任编辑:刘维
(原标题:你见过588斤的大肉粽吗?它包进了一个牛头和一整只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