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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要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辩护律师发千字声明:没有翻供,他说只是搂搂抱抱(2)

2020-06-19 00:44 每日经济新闻
猥亵儿童 无罪

摘要:陈有西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受害女童律师:

王振华没有任何赔偿、安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在一审中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均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王振华本人也没有认罪,“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根据腾讯《棱镜》报道,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主要指控内容包括——

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认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报道称,王振华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并不认同上述指控,称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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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视频截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介绍,作为公诉方——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王振华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审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计时俊问。

另外,计时俊律师透露,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受害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对此,一位长期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议在猥亵或强奸幼女罪的判决中,设定一个罚金条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动性民事赔偿。

“孩子受到性侵后会变得敏感,会受到原先环境的伤害,最好是换个生活环境,这个成本应该由施害者出。”该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换个环境,施害者出狱后也很容易找到孩子并报复。”

此外,这位法律人士还提出,既然认定王振华猥亵少女,那法院判决还应考虑到如何对王振华这样的人做出禁业限制。“如果是教师猥亵未成年人,一般要对其判处禁业。王振华虽然不是教师,但他有一些慈善项目是未成年人的,也会接触到未成年人。”

编辑|何小桃 肖勇

经济观察报、凤凰网财经、每经APP等

责任编辑:宋璟

(原标题:王振华上诉请求二审,辩护律师发千字声明:没有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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