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月1日起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罚20—50元
摘要:记者今从南京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50元。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头盔者,将参与15分钟的现场交通执勤或交通安全教育。
原标题:定了!7月1日起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20—50元
来源:金陵晚报
记者今从南京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50元。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头盔者,将参与15分钟的现场交通执勤或交通安全教育。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并提到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过,《条例》提到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记者今从南京交管局获悉,随着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我市交管部门也将以此时间为开始,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处罚。(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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