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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可以用未婚身份登记了

2020-06-10 14:43 观察者网
广西 被结婚

摘要:事情发生后,苏女士多次申请撤销记录,可是都没有结果。于是她决定将唐县民政局起诉至法院,但是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文/观察者网 陈聪】

6月9日下午,家住广西的苏女士通过个人微博发布消息,称自己此前在河北唐县“被结婚”后又“被离婚”的相关记录均已被撤销。

此前一天,苏女士发微博称,自己早前与男友前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意外发现了自己曾在河北唐县有过一次结婚与离婚的登记记录,时间分别在2014年6月4日和6月6日,相隔不到两天。自小没有离开过广西的苏女士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和远隔千里的一名陌生男子结婚又离婚了。

事情发生后,苏女士多次申请撤销记录,可是都没有结果。于是她决定将唐县民政局起诉至法院,但是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此事陷入僵局后,苏女士选择通过微博向广大网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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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女士的微博介绍,去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自己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因为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

思来想去,苏女士觉得此事的发生可能与自己2014年2月一次丢失身份证的经历有关。尽管她很快就补办了身份证,但是仍然无法排除有人冒用自己身份证的可能性。

由于担心相关登记记录的存在,可能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自己和男友的未来生活带来隐患,苏女士多次向唐县民政局提出撤销记录的请求,但是均被拒绝。

苏女士在微博中提供了一份盖有广西当地民政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的《情况说明》。其上显示,在发现苏女士被结婚、离婚登记记录的存在后,办事员曾联系唐县民政婚姻登记处欲核实对比双方信息,但唐县婚姻登记处不予提供档案相片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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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苏女士决定起诉唐县民政局。遗憾的是,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此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

相关微博引发关注后,包括澎湃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均跟进报道。

其中,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9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婚姻登记处已经联系苏女士解决这一事件。稍后苏女士可以到她所在地的婚姻机关查询自己此前的婚姻登记是否已撤销。

当天中午,苏女士发微博透露,唐县民政局已经与自己联系,并在协商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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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时分,苏女士再发微博报告事件最新进展:唐县民政局来电告知她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已经被撤销。她也第一时间通过广西当地民政局查询,发现确实已经无法查询到此前存在过的结婚、离婚登记记录了。

这意味着苏女士可以以未婚的身份与男友完成登记结婚。

苏女士在微博中感谢网络大V的转发、热心网友的关注支持、各方记者新闻媒体的力量,以及家人和男友无条件的信任,“促成今天的结果是经过多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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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注意到,与苏女士一样有过“被结婚”经历的并非孤例,在互联网上以“被结婚”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能看到很多类似的案件。

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河北邯郸市永年区的一位胡女士甚至“被结婚”两次,且两次婚姻同时处于存续状态。同样的,她申诉过,也到法院起诉过,但依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面临着和现任男友结不成婚,和陌生男子“离不了婚”的难题。

为此,《光明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一个月内两次“被结婚”,婚姻登记部门难辞其咎》指出:

每一次“被结婚”事件,都意味着对个人权益的伤害和践踏。

如果说民政部门的失察令人感到失望,相关善后的长期悬而未决无疑是二次伤害。对于“被结婚”受害者来说,及时“止损”是当务之急,出于保障个人意志真实表达的法律善意,“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能撤销”这样的条款有必要作出增补和完善。

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加大针对婚姻登记作假的打击力度,无论是“主谋”还是“帮凶”,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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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被结婚”事件的发生大多与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身份证被冒用有关。

6月9日,《法制日报》刊文谈及遗失身份证后“被结婚”一事称,遗失的身份证之所以还能正常使用,关键缺少一个失效的环节。文章作者认为,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了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补领新证,但并没有规定身份证挂失补领后,遗失的身份证即时失效,这给违法使用身份证埋下了隐患。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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