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麻城法院签发2份“调查令”助力审判提速
摘要:6月8日,两名律师手持麻城市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向某局调取收集案件相关证据。
中国发展网 “你好,我们是麻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麻城市法院委托,依照《调查令》载明内容,到贵单位开展调查工作。”6月8日,律师刘某、李某持麻城市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前往某局调查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情况及相关合同和工程款支付等资料,得到协助调查单位的配合,顺利完成调查。
2017年2月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标资格,将劳务分包给第三人黎某,在当年施工过程中,罗某等人在工地上提供劳务活动,2019年2月罗某与第三人黎某结算,该工程下欠罗某劳务费4.5万元。罗某多次追讨下欠的劳务费未果,遂将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和黎某诉至法院。
麻城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郭显宏接手该案后,认真阅读案卷,发现该案与另一案李某诉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黎某都缺少相关证据,因两案的原告方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导致证据不充足,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将导致维权诉求难以实现。郭显宏在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时,应两案原告方两名代理律师的申请,于6月5日向两名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向某局调查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情况及相关合同和工程款支付等资料。该调查令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后,麻城市法院在疫情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后的第一份律师调查令。
6月8日,两名律师手持麻城市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向某局调取收集案件相关证据。
“调查令申请很方便,给律师取证活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有效减少了取证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障了司法程序公正。”律师刘某说。
“法院施行调查令制度后,有效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避免了一些案件办理中因重要证据缺失而影响审判效果,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麻城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郭显宏介绍。
【释法】
什么是调查令?所谓律师调查令,是指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的一种旨在授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文件和令状。
根据鄂高法[2019]156号的规定,持令律师可以向特定单位、组织和个人申请调查收集股权结构、经营资质,自然人户籍资料,治安案件报警记录、询问记录,自然人出入境信息等16大类证据,律师调查令可调查几乎所有财产状况!
打官司的关键就是证据,合法证据的取得无疑是诉讼中的最重要因素。通过“调查令”的方式,还原客观事实,一方面节约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更加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廖亮 汪建民)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