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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投毒案”任艳红申请675万国赔,两度被判死缓,真凶到底是谁?

2020-06-09 21:59 新京报
投毒案 任艳红

摘要:任艳红获释后,曾经对手机能看视频感到新奇。现在,女儿教会了她使用微信,平时她也刷抖音、快手看小视频。她重新布置了家里,换了沙发罩和窗帘,给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平时也去姐姐家聊天。儿女对她很好,丈夫也不让她干活。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 赵朋乐)因被认定毒杀邻居一家,山东女子任艳红被羁押2932天并两度被判死缓。案件两度被发回重审后,检方决定不起诉。今日(6月9日)上午,任艳红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675万余元国家赔偿。随后,新京报记者从临沂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已收下相关材料,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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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任艳红向山东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被羁押2932天,任艳红申请675万余元国家赔偿

截至去年8月1日获释当天,任艳红在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了2932天。

据此,今日(6月9日),任艳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到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6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及后续治疗和维权成本费用70万元。

任艳红的代理律师屈振红介绍,该案给任艳红和家属造成极大的名誉伤害。任艳红被拘留时,其儿子和女儿均未成年,儿子曾辍学离家出走。

因常年羁押,任艳红身体出现严重健康问题,后续需继续治疗、长期服药。

鉴于此,任艳红委托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3倍支付被羁押期间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

新京报记者从临沂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已收下任艳红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相关材料,并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获释后常看手机短视频,想做买卖

对于申请的金额,她表示,有了赔偿“总归是个安慰,恢复了名声”。不过她认为,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8年的亲情缺失,也还不了她好身体。任艳红说,从去年8月1日被释放至今,她身体一直不好。她去附近厂子里找工作,试了一下不能做体力活,就一直待在家里。直到一个月前,她才去济南帮亲戚看小孩。

任艳红获释后,曾经对手机能看视频感到新奇。现在,女儿教会了她使用微信,平时她也刷抖音、快手看小视频。她重新布置了家里,换了沙发罩和窗帘,给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平时也去姐姐家聊天。儿女对她很好,丈夫也不让她干活。

任艳红告诉新京报记者,等赔偿金下来了,她打算先支付律师费,“律师打官司一分钱没给,先感谢律师。”剩下的钱,她想给儿子盖新房,或者在镇上买一套房子,为儿子张罗娶媳妇。再有剩下的,想做买卖找点活儿干,不能一直闲着,“具体还没想好,我很喜欢做饭,想学做小吃。”任艳红说。

被认定投毒,两度被判死缓后检方撤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山东省费县东岭村李某一家四口疑因中毒先后死亡。作为邻居,任艳红与李某家来往较多。案发后,费县公安局将任艳红确定为嫌疑人,并于2011年7月22日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将任艳红刑事拘留。

2012年6月14日,临沂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临沂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6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赔偿李某等人80余万元。任艳红不服上诉。2015年10月27日,山东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临沂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17年7月10日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赔偿李某等人80余万元。任艳红再次上诉至山东高院,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级法院以“原审法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撤销原判决,再次将该案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9年6月3日,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9年6月28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诉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2019 年7月30日,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同年8月1日,任艳红被释放。

责任编辑:宋璟

(原标题:山东任艳红被诉投毒重审后获释,申请675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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