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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爱康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曙光街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0-05-08 14:55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专利法

摘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丛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罚。

2019年11月27日,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邯郸市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要求,依法对爱康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曙光街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康祝牌真空拔罐器包装盒上标注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0830250479.x,生产日期:2019年6月27日。经查,该产品所对应的专利权已于2018年12月7日有效期满终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丛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罚。按照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由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责。本案是机构改革后该局办理的第一例假冒专利案件。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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