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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 城市建筑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2020-05-08 14:53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城市建筑

摘要:《通知》强调,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张洽棠报道  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城市文化素质。为此,《通知》明确提出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三大重点:

其一,超大体量公共建筑。《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其二,超高层地标建筑。《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其三,重点地段建筑。《通知》强调,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通知》指出,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将关注以下几方面:

——完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及时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内的各类“城市病”等。

——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

——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引导建筑师树立正确的设计理念,注重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

——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设立城市总建筑师的有关规定,支持各地先行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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