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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 每宗最高6000元

2020-05-07 21:39 中国发展网
劳动纠纷

摘要: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成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提出办案补贴申请。对于简单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至3人,每案补贴300元;案件涉及人数为4至10人,每案补贴500元。对于疑难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1至29人,每案补贴1000元。对于大型群体性案件,案件涉及人数大于30人,每案补贴2000元。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罗勉报道  5月6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深圳率先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成功调解案件最高可获补贴6000元。

深圳率先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建立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对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认证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公职人员除外),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并且履行完毕或者置换仲裁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的,按规定发放办案补贴。

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成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提出办案补贴申请。对于简单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至3人,每案补贴300元;案件涉及人数为4至10人,每案补贴500元。对于疑难案件,案件涉及人数为11至29人,每案补贴1000元。对于大型群体性案件,案件涉及人数大于30人,每案补贴2000元。大型群体性案件也可根据处置要求进行分案,每件案件分案不得超过3个且每件涉案人数不得少于30人,也即每宗最高补贴6000元。

责任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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