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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0-04-29 23:00 新华网 于文静
农村集体产权 深化农村改革

摘要:于文静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时表示,要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于文静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时表示,要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李钺锋委员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各地情况不一,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复杂,农村经营性资产较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等。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和示范章程出台,强化财政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税费、用地、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生认为,要切实做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完成,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应结合实际,精准提出对策,解决面临的问题,比如不少地方呼吁解决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问题。

吴月委员建议,加强与农村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农经体系建设,提出明确的编制保障和工作职责。

邓丽委员表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直接关系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在出台指导意见中,要明确有关嫁入妇女、离婚和丧偶妇女等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原则,并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陈鹰

(原标题: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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