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成功进行一起争议调解
摘要:受害方当事人未弄清事实真相,单方认为市价格认证中心迟迟不出结果,拨打“12345”热线举报。第一次,市中心人员电话进行了沟通和回复,当事人也表示理解和满意。过了一段时间,当事人又再次举报市中心。
中国发展网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到“12345”热线举报工单,举报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办理某纸箱厂失火案价格认定时,不积极作为。该案由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价格认定人员主办,市认证中心给予业务指导。
该案件为失火案,案件标的大部分灭失,机械设备和钢结构厂房损毁,认定标的情况必须由提出机关详细提供。提出机关初次提交时,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审核后,出现以下问题:
认定标的项目不确定。提出机关提供的资料不全,烧毁的认定标的项目全是受害当事人一方提供。经与办案人员沟通,如果灭失项目就按受害一方提供,提出机关需要盖章确认。办案人员听后回复,需要进一步请专家进行确认后再盖章。
部分损坏项目需要出具质检报告。钢结构厂房需要请相关专家进行质检,确定损坏范围、损坏程度、需要提供钢的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图纸、建造时间,机械设备需要提供购买时间、厂家、品牌、成新率等等。如果提交材料不齐全,价格认定工作难以开展。经开区发改局的相关人员多次就补充材料的事项与提出机关沟通,提出机关办案人员也到质监部门要求出具质检报告,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提供齐全。受害方当事人未弄清事实真相,单方认为市价格认证中心迟迟不出结果,拨打“12345”热线举报。第一次,市中心人员电话进行了沟通和回复,当事人也表示理解和满意。过了一段时间,当事人又再次举报市中心。
市中心分析了该案的具体情况,经与提出机关、当事人沟通,决定用争议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12月12日,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经开区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机关办案人员及当事人一起参与,由市中心主任王伟主持并对争议进行调解。王主任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价格认定规定及规则,说明了没能及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是因为有关标的的资料不全,跟提出机关多次沟通后仍然没有补充,并告知当事人经济开发区发改委工作人员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提出机关表示也在积极推进,只是其中钢结构的毁损情况由质检部门进行鉴定,需要的经费仍在协调。经过开诚布公的沟通,王主任提出由经济开发区发改委先对明确的标的进行认定,对不明确的标的由提出机关补充完资料后再进行认定。当事人明白了提出机关及认证中心各自的职责,非常满意这种方案,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补充材料,当事人开玩笑说:“原来是举报对象错了,以后我要举报公安局。”
经过这次调解,中心深刻体会到,沟通不及时是造成当事人误解的根本原因。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在展开工作的时候,除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加入争议调解的运用,往往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山东省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 李娟)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