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国首家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于4月1日施行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下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就相关情况做了介绍,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家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现场还播放了《信息化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添能助力》专题短片和智能执法终端演示。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适用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确立了旗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和指导监督机制。
在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统筹设计。开发完成了全区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包括五个子平台,即法律法规应用管理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平台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平台。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定制开发了全国首家移动执法终端(即智能法务通),通过智能法务通执法过程全程语音提示,胸卡式执法证亮证主动公示,执法操作步骤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了执法人员执行“三项制度”的全程监督留痕。一体平台被评为2019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在全国“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大比武中荣获一等奖。
目前,一体平台在8个盟市27个旗县(区)全面应用,录入信息数据33.9万条。2020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攻坚之年。《办法》的出台,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义务性的规定,完善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将在疫情防控及今后长期的依法治区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林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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