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起涉疫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王 玲 方彦 记者崔国玺报道 3月16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宋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明知自己销售的带有“医用”标识的一次性口罩为不符合标准的假冒口罩,仍在无医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将上述口罩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通过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将上述口罩出售给某药房,致使该口罩大量流入市场。经检验,涉案口罩过滤效率明显低于医用口罩标准,不符合一次性医用口罩YY/T0969-2013标准。
本案涉案金额多达50余万元,销售的口罩数量高达70余万只,社会影响恶劣,更影响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副检察长陈宇辉牵头的办案组,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通过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云”提审,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该院依法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魏某某、侯某某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的快速有效办理,既依法打击了涉疫情犯罪,又再次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今后,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要求,准确适用法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从严追诉涉疫犯罪,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皇姑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