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确诊患者曾乘坐这两架次航班!同行请注意
摘要: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曾乘坐这两架次航班!同行请注意
2月9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2例,经调查询问,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患者一,姚某,女,37岁,现住址:绥棱县厦门花园A区,与父亲和母亲共同居住。
1月29日,乘坐15时30分的青岛航空QW6042次航班从南宁吴圩机场起飞,18时抵达郑州新郑机场。20时05分乘南航CZ6248航班从郑州新郑机场赴哈,于22时55分抵达哈尔滨太平机场。当晚23时许在机场乘黑A0PL72出租车(红色吉利汽车)抵达哈医大一院心肺科13号楼30号病房护理其姥姥。当晚未外出。
1月30日,在哈医大一院护理其姥姥朱某英(已故)。当日下午17时陪同姥姥乘120救护车到绥棱林业局医院。
1月31日,在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姥姥家未外出。
2月1日17时,乘出租车从绥棱县林翠小区返回自己家中(厦门花园A区)。
2月2日14时,乘出租车陪同其母亲韩某莲到绥棱县中医医院就诊,后乘120救护车去县人民医院给其母亲会诊后,步行返回自己家中(厦门花园A区)。
2月3日,居家未外出。
2月4日,陪同母亲韩某莲(同日晚诊断为疑似病例)步行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韩某莲的密切接触者,找到姚某,并对其实行居家隔离。
2月6日20时,绥棱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将其接到绥棱县福祉大酒店(集中隔离点)。当晚22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月9日,姚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拟于2月10日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集中隔离治疗。
患者二,朱某,男,67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与妻子同住。
1月22日,到楼下林芳超市购物。
1月23日-24日,居家未外出。
1月25日9时,步行至同小区表弟韩某林家用餐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月26日-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晚,曾两次步行去绥棱林业局医院看望病人,后步行返回家中,未外出。
1月31日,因发热,由其长子朱某斌陪同,乘坐朋友连某涛自家车,先后到绥棱林业局医院内科和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后返回家中。
2月1日-2月2日,居家未外出。
2月3日,乘坐次子朱某磊的自家车去绥棱殡仪馆参加葬礼。
2月4日-2月5日,居家未外出。
2月6日,因多日发热未缓解,由120救护车将其送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月9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拟于2月10日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集中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总台央视记者 王跃军 张艺馨)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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