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17条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崔国玺报道 2月8日,沈阳市政府公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17条政策措施,旨在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全力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在严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底线”、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同时,沈阳市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即日起开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线平台,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24小时应急电话(12345-1-6)热线,畅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等网络诉求渠道,在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防控重要物资专项支持资金,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近期缴纳水、电、燃气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
沈阳市还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防控重要物资专项支持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支持范围内生产重要医用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充分整合无菌空间、辐照检测等多种资源,以联合生产、委托生产等多种方式,加快提升现有防控物资生产能力。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沈阳市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同时,沈阳市还将采取措施,纾缓中小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租金,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并降低利率等。该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