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要求慈善组织规范募捐行为 开展募捐需进行备案
摘要:广东省民政厅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支持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将积极争取财政、税务部门支持,尽快落实好慈善组织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捐赠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罗勉报道 日前,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提示,要求慈善组织规范募捐行为,开展募捐前需进行备案,募捐情况信息要及时公开,杜绝利用社会爱心开展非法募捐行为。
广东省民政厅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支持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将积极争取财政、税务部门支持,尽快落实好慈善组织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捐赠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全力协助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境内外组织或个人向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无偿捐赠疫情防控物资,符合条件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募捐方案,开展募捐活动前报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备案并公开。为应对此次疫情,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