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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手续费为饵 男子骗167名大学生网贷买手机

2020-01-15 13:12 海南特区报
集资诈骗

摘要: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毛某盼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上掉馅饼?其实是陷阱!

“帮我网贷买手机,贷款我还,给你1000元手续费” 男子骗167名大学生网贷买手机,骗取财物近80万元。

本报讯 男子毛某盼让大学生用个人身份信息网贷购买手机,并承诺由他还贷,且将付高额手续费。他没钱还贷后,又用高额手续费为诱饵,让大学生为其在网贷平台贷款取现,至案发时产生大量的贷款无法归还。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盼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毛某盼名下的8张银行卡、iPhone6s手机和iPhone6sPlus手机各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责令被告人毛某盼退赔16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789783.19元。

以高额手续费为饵,让学生为其网贷购买手机

2015年5月,王某霖找到被告人毛某盼,让毛某盼在海南师范大学找学生,以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在网络销售平台贷款购买某品牌手机,然后将手机交给王某霖,由其负责还贷,并许诺毛某盼每部手机给1500元的好处费。随后,毛某盼先后叫学生为王某霖从网络销售平台贷款购买了120部手机。

毛某盼认为此事有钱可赚,于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让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程某、苏某、郭某等19个人,拉同学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为其贷款购买手机,并与学生约定,每代购一部手机,给代购学生300元至700元不等的报酬。收到手机后,毛某盼便以低于市场价300元不等的价格变卖给手机专卖店。

因需要支付贷款利息、付给学生的好处费及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等原因,毛某盼每从学生手里拿到一部手机就要亏损约2000元,最终导致其无力偿还贷款。

其中共有167名学生为毛某盼和王某霖代购手机,手机共计394部,分期贷款共2480423.56元,未还款额共计1443055.28元。扣除毛某盼找学生为王某霖代购的120部手机及未还款86.52万元,毛某盼让学生为他个人代购的手机为274部,未还款金额为577855.28元。

在让学生代购手机过程中,毛某盼先后与田某、王某、肖某俊等42名被害人签订《分期代购协议》,约定由毛某盼通过使用42名被害人的账号信息代购手机,并由毛某盼支付手机首付款及月供还款和利息,毛某盼支付每个被害人信息使用费1000元。

还不上贷款,骗学生为其在网贷平台贷款取现

由于每个月需要偿还贷款额高达10万元以上,自2016年9月起,毛某盼叫程某、王某、胡某等人在网络贷款平台贷款套现,毛某盼将贷款用于偿还学生手机贷款、给好处费及个人开销。共有22名学生为毛某盼贷款,贷款总额为218700元,未还款共计211927.91元。

因王某霖未依约偿还120部手机贷款,毛某盼于2016年对王某霖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霖向毛某盼支付货款86.52万元。

2016年11月11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海南师范大学第二办公楼将毛某盼抓获。

法院男子骗取他人财物近8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

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毛某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给予学生高回报手续费为诱饵,利用学生贪图回扣的心理,向身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学生,为其在网站贷款购买手机低价出售,在其无法返还网站购买手机贷款后,又利用学生为其在网贷平台贷取资金,骗取非法募集的资金予以挥霍或填补其无法返还的手机贷款,至案发时产生大量的贷款无法偿还,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89783.19元,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上诉人毛某盼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海南特区报

责任编辑:唐雅丽

(原标题:以高额手续费为饵 男子骗167名大学生网贷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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