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内蒙古分行被罚20万 因信贷资金被挪用
摘要:根据官网今天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19〕38号)来看,国开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于2019年12月10日领到罚单。
红星新闻记者今天(1月10日)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被内蒙古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
根据官网今天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19〕38号)来看,国开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于2019年12月10日领到罚单。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根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成立于1999年12月的国开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法人代表为王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除此之外,红星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上发现,该分行因高管人员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履职,而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于2019年3月6日对其罚款2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图为截图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刘维
(原标题:国开行内蒙古分行被罚20万 因信贷资金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