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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山县:15万尾鱼种集中放流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香溪河生态修复

2020-01-07 23:05 中国发展网

摘要:2019年6月29日晚,胡某、袁某某、甘某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方式在香溪河流域平水河非法捕鱼3.265公斤,于当晚被兴山县水陆派出所和兴山县渔政部门查获。

中国发展网 近日,随着兴山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生效,由3名被告人公益赔偿的15万尾鱼苗一次性投放至古洞口水库,给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这也是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6月29日晚,胡某、袁某某、甘某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方式在香溪河流域平水河非法捕鱼3.265公斤,于当晚被兴山县水陆派出所和兴山县渔政部门查获。2019年11月4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且在兴山县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部分调解,分别表示愿意支付生态修复金,共同赔偿15万尾鱼苗放流作案水域。以实际行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鉴于3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主动赔偿公益损失的行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3人拘役两个月,缓刑五个月。

该案的办理,是兴山县公检法机关共同推进落实建立香溪河生态综合保护的体制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下一步,兴山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举报查处机制,不断发挥公益诉讼修复生态、彰显法治和教育群众等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廖亮 张菱晰 杨亚琼)

责任编辑: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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