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11年首迎大修 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
摘要: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显著变化是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除原有依据因素外,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现行《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该法实施11年来首次修订。与“旧法”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并大幅提升处罚标准。
征求意见稿显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仍为八个章节,但条款数量由现行的五十七条增加至六十四条。
征求意见稿大幅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法律责任”章节,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除了沿用“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外,对于上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显著变化是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除原有依据因素外,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责任编辑:刘丹阳
(原标题:反垄断法实施11年首迎大修 首次拟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