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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各地频传佳讯!

2020-01-04 15:37 西安日报 大众日报 轩辕杨子 杨润勤 闫 栋

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各地频传佳讯!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自新政实施,短短几天里,许多地方就纷纷出现了敢于“尝鲜”的企业。

 

 

江苏苏州首家适用新《外商投资法》企业落户太仓

 

    苏州日报1月4日讯  记者顾志敏报道 昨天上午,一家名为“太仓星光医院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落户,成为新《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苏州首家新设外资企业。

    据悉,这家公司是由香港企业“亚洲巨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大陆境内企业“苏州大华通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的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事项。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因此,该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前,要先在商务局取得许可证。该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8日,在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申请了名称预先登记,再去商务局办理准入许可,但由于其尚不具备办理许可的条件,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国家出台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提交信息报告并非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投资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签署承诺书即可,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缩减了企业登记环节,简化了登记程序。

  得益于新法的实施,该公司直接向太仓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当即办理了营业执照。

 

 

陕西西安市首张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

 

 

 

  西安日报讯  1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商浐灞分局率先颁发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西安市首张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1月2日下午,浐灞生态区政务大厅企业登记“一口受理”窗口,加纳籍自然人阿卜杜勒·纳西尔(Abdul Nasir)投资的“陕西点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拿到了营业执照。该份执照也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西安市颁出的首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此次加纳籍自然人阿卜杜勒·纳西尔登记的“陕西点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外国自然人独资企业,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不再将“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这样的变化,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据悉,为做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的相关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工商浐灞分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法规学习和系统操作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工作制度、服务措施等,并加强与浐灞生态区商务局、丝路国际创意梦工场等外商投资服务部门、机构联系,共同做好外商企业的登记服务工作。(记者 轩辕杨子)

 

山东自贸区首个外商投资企业诞生

 

  大众日报济南1月3日讯 记 者 杨润勤 通讯员 闫 栋报道  今天一大早,顾延彬赶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地拿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由顾延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济南知元半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首家外商投资企业。

  该公司由山东知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和株式会社半一(日本)出资30%合资而成。“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营业执照!”顾延彬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提前开业,更快地开展业务。

 

政策链接

 

《外商投资法》带来哪些变化

 

1、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2、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新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4、董事会不再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

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各地频传佳讯!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落地实施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我国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
环境。


江苏苏州首家适用新《外商投资法》企业落户太仓
    苏州日报1月4日讯  记者顾志敏报道 昨天上午,一家名为“太仓星
光医院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落户,成为新《外
商投资法》出台以后,苏州首家新设外资企业。    据悉,这家公司是由香港企业“亚洲巨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大陆
境内企业“苏州大华通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的医疗机构,属于限制
类事项。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因此,该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前,要先在商务局取
得许可证。该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8日,在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
入窗口申请了名称预先登记,再去商务局办理准入许可,但由于其尚不具
备办理许可的条件,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国家出台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提交信
息报告并非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投资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
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签署承诺书即可,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太仓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对
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缩减了企业登记环节,简化了登记
程序。  得益于新法的实施,该公司直接向太仓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立登记,并
当即办理了营业执照。

陕西西安市首张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


  西安日报讯  1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商浐灞分局率先颁
发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西安市首张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1月2日下午,浐灞生态区政务大厅企业登记“一口受理”窗口,加纳
籍自然人阿卜杜勒·纳西尔(Abdul Nasir)投资的“陕西点点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拿到了营业执照。该份执照也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西安
市颁出的首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此次加纳籍自然人阿卜杜勒·纳西
尔登记的“陕西点点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外国自然人独资企业,在办
理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不再将“董事会”作
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这样的变化,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
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据悉,为做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的相关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在西
安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工商浐灞分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法规学习和
系统操作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工作制度、服
务措施等,并加强与浐灞生态区商务局、丝路国际创意梦工场等外商投资
服务部门、机构联系,共同做好外商企业的登记服务工作。(记者 轩辕
杨子)
山东自贸区首个外商投资企业诞生
  大众日报济南1月3日讯 记 者 杨润勤 通讯员 闫 栋报道  今天一大
早,顾延彬赶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地拿到了公司的
营业执照。由顾延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济南知元半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为《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成立的首
家外商投资企业。  该公司由山东知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和株式会社半一(日本
)出资30%合资而成。“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营业执照!”顾延彬告诉
记者,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提前开业,更快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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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带来哪些变化
1、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新法实施后,外商投
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2、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新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
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4、董事会不再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

责任编辑:张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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