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4镇40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摘要: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福建省共有4个镇、40个建制村入选。
福建日报讯 (记者 张辉)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福建省共有4个镇、40个建制村入选。其中,福清市高山镇、宁德市蕉城区赤溪镇、安溪县虎邱镇、上杭县古田镇等4镇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等40个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农办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全国确定99个乡(镇)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 998个村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按照要求,示范乡镇要着力推进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完善农村公共事务监督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示范村要不断强化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大力弘扬文化道德新风,促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责任编辑:张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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