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个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
开启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
摘要:1月3日,辽宁省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标志着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
辽宁日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1月3日,辽宁省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标志着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
据介绍,辽宁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辽宁省首个专门化审判机构,也是第一个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审判机构,组成人员在全省员额法官中遴选产生。主要职能包括:审理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下一步,辽宁省法院将着力统筹推进环资审判机构专门化,探索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管辖区域在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资案件;逐步实现环资审判机制专门化,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完善环资审判程序专门化,健全环资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创新环资审判执行方式,探索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等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更专业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辽宁省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辽宁省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将污染环境罪纳入量刑规范化细则。2017年以来,辽宁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34件,审结1344件,追究刑事责任1500人以上;受理相关民事案件944件,审结867件;受理相关行政案件1637件,审结1586件。
责任编辑:张子麟
(原标题:我省首个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